绿色发展领域再迎重磅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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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1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本次《意见》提出了2030年、2035年绿色低碳转型目标,并从中央层面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。
实际上,过去多年来,我国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能源绿色转型步伐加快,截至2024年6月底,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.53亿千瓦,占总装机的53.8%;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,建成全球最大、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;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,2023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、碳排放强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超过26%、35%,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了60%以上;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天更蓝、山更绿、水更清。
与此同时,我国绿色转型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挑战。能源结构偏煤、产业结构偏重、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,化石能源和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高,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。此外,全球绿色转型进程面临波折,环境和气候议题政治化趋势增强,绿色贸易壁垒升级。
在这一背景下,《意见》出台可谓正当其时。具体来看,除了对五大领域、三大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目标,本次《意见》还提出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。其中,特别提到,金融工具方面,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,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等一系列举措。
回顾过去多年来,金融在支持低碳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涵盖绿色贷款、绿色债券、绿色保险、绿色基金、绿色信托以及碳金融产品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,截至2023年末,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.08万亿元,居全球首位,7年间的年均增速保持在20%以上;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3.4万亿元,在过去七年里,新发行绿色债券的年增长率平均保持在20%左右。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国际前列。
而本次《意见》再提金融工具,意在更好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首先,强化政策引导,解决绿色发展领域的“外部性”难题。所谓的外部性,是指一些排碳多或高污染单位是以自己的低成本实现盈利,但对整个社会和公众造成了负的外部性。这在经济学概念里通常被解释为“市场失灵”。传统金融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分配信贷资源,很难有效将资源分配到绿色产业当中。基于此,本次《意见》提出了一揽子举措,包括延续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……通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积极协同,有利于激励金融机构集聚、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促进绿色金融发展,进而激励产业绿色升级。这些政策旨在解决绿色金融领域的“外部性”问题。
其次,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,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。一直以来,在“双碳”目标的指引下,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势头强劲,也是绿色金融的主力军。受能源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阶段制约,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同时,稳妥有序推动传统高排放或难以减排行业和经济活动低碳转型,对于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具有直接作用。在这一背景下,转型金融受到广泛关注。相较支持纯绿项目,转型金融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确保企业在未来践行转型承诺,这就要求在金融产品设计方面更具智慧。在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》中,有16次提到转型,包括“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”“明确转型活动目录、披露要求、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”等内容,有望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开展。
再次,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,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。当前,从体量上看,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的主体,这与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有关。但是,要适应各类主体的绿色融资需求,还需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、绿色融资租赁、绿色信托、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,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。下一步,需要根据市场主体、转型阶段、资金用途等,研究开发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产品,支持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展,综合利用信贷、债券、股权投资、信托等多样化工具为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支持,鼓励发展私募股权(PE)、风险投资(VC)、并购基金、债转股等风险包容性较大的金融产品,同时,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,充分发挥绿色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。
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,绿色金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。我们期待绿色金融在资源配置、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等方面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股票配 资平台开户,对我国走生态优先、节约集约、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,确保国家能源安全、助力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形成有力支撑。